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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扶贫创新贵在“精准”

 来源: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: 发表日期:2017-04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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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。近年来,我国扶贫脱贫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,2013年至2016年累计脱贫5564万人,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.2%下降到2016年底的4.5%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四川、新疆等代表团审议时强调,要下一番“绣花”工夫,确保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;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明确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。当前,扶贫脱贫已进入啃硬骨头、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,金融扶贫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。


近年来,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断扩大,市场有效性不足等问题逐步得到改观,但金融资源稀缺仍是制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短板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普惠金融发展仍然滞后。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、人员不足、服务成本高,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、便捷度比较差,贫困人口难以享受现代金融服务。二是扶贫效能有待提升。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益贫性有待增强,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有待提高,金融扶贫中存在“脱靶”、“漫灌”等问题。三是金融生态比较脆弱。贫困地区产业单一、弱质性强,产权要素流转难,有效担保抵押品缺乏,而且信用环境相对较差,使得一些基层金融机构“不愿贷”、“不敢贷”。

新形势下,要围绕“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”的基本方略,创新推进金融扶贫,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,精准提供普惠性、差异化、综合化的金融服务,精准匹配金融供给和需求,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。

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扶贫的基础工程。在贫困地区发展普惠金融不是简单地满足融资需求,关键在于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度。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加强机构网点建设,加大电子机具布放力度,并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金融基础设施,积极推进基础金融服务“村村通”,着力打通贫困地区金融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,让贫困地区居民足不出村就可以办理存取款、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。

支持农户生产经营是金融扶贫的着力点。到户扶贫对贫困户扶持直接,见效较快。开展到户扶贫必须坚持“精准滴灌”,牢牢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,促进扩大就业、增加收入,提高自我发展能力。当前,贫困户风险承受能力弱、抵押品缺乏,资金需求具有“小额、分散”的显著特点。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小额扶贫贷款,在商业化运作的前提下,有效降低利率水平,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还款期限和方式,通过财政贴息、政府和龙头企业增信、“三权”抵押等逐步破解担保难题,进一步提高申贷获得率,确保“放得出、管得好、收得回”。积极开发农业保险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,增强对扶贫脱贫的保障功能。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,推进“互联网+金融”的运用,融合资金流、信息流和物流,畅通农产品生产、流通各环节,促进工业品下乡、农产品进城,解决贫困户买难、卖难问题。

壮大特色产业是金融扶贫的有力抓手。当前,产业发展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,转变产业发展方式,提升产业竞争力,可以积极改善贫困地区的产业弱质性,有效增强“造血”能力,对贫困人口脱贫发挥辐射带动作用。开展产业扶贫,必须走因地制宜之路,找准区域特色优势,而不能搞形式主义“垒大户”、“造盆景”。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、特色资源开发以及民生工程,避免介入低水平重复建设;围绕产业圈、供应链加强金融支持,大力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。强化贫困户与产业主体、项目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,将扶持贫困户责任明确纳入资金投放条件,通过“金融机构+龙头企业+贫困户”、“金融机构+专业合作社+贫困户”等模式帮助贫困户脱贫。在加强信贷投放的同时,积极利用专项金融债、融资租赁及多层次资本市场,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,更大限度筹集扶贫资金。此外,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,金融机构要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,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,严格坚持环评标准,积极提供涵盖绿色信贷、绿色证券、绿色基金、清洁发展机制顾问等在内的绿色金融服务方案,推动贫困地区走绿色发展道路。

机构合作协同是金融扶贫的有效路径。金融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,必须调动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。各类金融机构,包括开发性、政策性、商业性和合作性等,要加强协同、错位发展,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,有效增加贫困地区金融供给。为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等关键问题,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和信息对接共享,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性担保机制,降低金融扶贫的风险成本。财政部门要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,加大税收优惠力度,适度提高贴息补助水平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扶贫的撬动作用。监管机构要完善差别化监管考评机制,在不良贷款容忍度、呆坏账核销、风险计量等方面对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给予倾斜支持,完善扶贫再贷款挂钩使用机制,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贫困地区。同时,要优化贫困地区信用环境,整合政府、村组、企业、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,完善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、评级和共享机制,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,促进金融生态的持续改善,为金融扶贫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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